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拍 卖 公 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3日10时至2021年12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5135弄1号302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6)浦字不动产权第042780号;建筑面积:101.03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核准日期:2016年12月28日;所有权来源:其他。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三林镇19街坊25/2丘;宗地(丘)面积:33996.0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期限:2006-2-8至2072-1-24止。
网络询价:653.104867万元
起拍价:458万元;保证金:46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12月3日10时至2021年12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12月27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逾期即视为悔拍。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1年11月30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701724336;021-64186481 孙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9日
拍品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5135弄1号3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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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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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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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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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使用情况 |
有人占用 |
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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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
无(截止至勘查日2021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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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2、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3、被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候查封 4、抵押权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债权限额527万元;债权发生期间2016-7-21至2019-7021);王*(债权数额204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16-10-20至2017-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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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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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房屋、土地权属状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5135弄1号302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6)浦字不动产权第042780号;建筑面积:101.03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11层;竣工日期:2005年;核准日期:2016年12月28日;所有权来源:其他。 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三林镇19街坊25/2丘;宗地(丘)面积:33996.0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期限:2006-2-8至2072-1-24止。 2、四至情况:东近西泰林路,南近永泰路,西至杨高南路,北至御桥路。该标的位于“日月豪庭”小区内。 3、特别告示: 1)该标的有人占用,交付待法院通知。不含室内物品。 2)经调查,该标的截止至勘查日(2021年9月10日)无户籍登记,相关户口的迁入迁出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月1.75元/平方;自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底共计物业欠费7956.12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4)调查截止至2021年9月10日止,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电费欠费487.59,水费欠费120.8元(另有滞纳金)、天然气欠费169.8元(另有违约金)。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5)标的物来源:其他。 4、特别说明: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支付的税费,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均由买受人支付。 (2)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由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本次拍卖不包括该标的物房屋内外的装修、设备、设施、家具家电什物及可移动物品、无证建筑物和构建物或违法违章建筑等。 5、特别提醒: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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