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9月6日10时至2018年9月9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真华路1988弄76号1-3层房地产(权证号:宝2012014098号,建筑面积:269.31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75.60平方米;房屋类型:联列住宅)。房屋结构:钢混,登记日期:2012年5月。土地宗地号:宝山区大场镇4街坊64/10丘。宗地(丘)面积:45090.00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2009年8月6日至2074年9月2日。
评估价:1760.16万元。
起拍价:1233万元;保证金:124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拍卖时间:2018年9月6日10时至2018年9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9月24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9月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186481李先生 13701724336 孙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
举报监督电话: 021-2028750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7日
拍品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真华路1988弄76号1-3层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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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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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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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成*、袁**1、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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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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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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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2、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3、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4、仪征市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5、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6、抵押权人:上海兰***有限公司(最高债权数额:6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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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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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一、上海市宝山区真华路1988弄76号1-3层房地产(权证号:宝2012014098号,建筑面积:269.31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75.60平方米;房屋类型:联列住宅;总层数:3;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0年;所有权来源:买卖)。 特别告示:1)拍卖标的无租约,目前无人占用(2018年7月6日现场勘查),按现状进行拍卖; 2)该标的物业费情况: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共计:35884.4元(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 3)经调查,截止至2018年7月6日,拍卖标的内有户籍登记; 4)该标的物内可移动的家具、电器等物品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宝山区大场镇4街坊64/1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宗地(丘)面积:45090.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09-8-6至2074-9-2止。 3、四至情况:东至河道近沪太路,南至河道近中环,西至真华路,北至环镇南路。标的位于“梧桐城邦”小区内。 4、特别说明: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由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本次拍卖不包括该标的物房屋内外的装修、设备、设施、家具家电什物及可移动物品、无证建筑物和构建物或违法违章建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