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6日10时至2021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宝翔路158弄7号319室、320室(其中319室房地产权证号:嘉2015034672,建筑面积:48.52平方米;320室房地产权证号:嘉2015034754,建筑面积:48.52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核准日期:2015年9月;所有权来源:买卖。
土地宗地号:嘉定区南翔镇曙光村10/1丘;宗地(丘)面积:10,825.0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使用期限:2013-2-16至2063-2-15止。
评估价:1,832,773.33元;
起拍价:1,282,941.33元;保证金:13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10月6日10时至2021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1年10月19日16时前缴入法院账户(主账户户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266079861;开户行:农行上海市松江区城区支行)。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须向法院提交支付凭证。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余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而造成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9月2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1年9月27日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917148584、021-64186481罗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