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金太湖国际城964号1317-1324

一键参拍
起拍价:36,220,000元 加价幅度:150,000元 类型:拍卖
保证金:3,600,000元 竞价周期:3天 优先购买权人:无
评估价:64,670,000元 延时周期:5分钟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917148584/64186481
  • 竞买公告
  • 竞买须知
  • 标的物介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3月20日10时至2018年3月23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江苏省无锡市金太湖国际城964号1317-1324、1327、1401、1403、1427-1428、2001-2009、2208-2214、2304-2328、2401-2414、2427-2428、2601及1818号402等共计72套在建工程(设有抵押)办公、商业,权证号:(2012)预销准字第082号,合计总建筑面积:9450.62平方米。

评估价:64670000元。
起拍价:36220000元;保证金:3600000元;增价幅度:150000元。
二、拍卖时间:2018年3月20日10时至3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该标的按现状拍卖,目前尚未竣工,处于停工状态;预售许可证已出,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凭法院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过户手续。该标的所在项目方的部分业权已出售给小业主,本标的内建筑面积约占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左右。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4月13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3月1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186481李先生 13917148584 罗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432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3月20日10时至3月23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江苏省无锡市金太湖国际城964号1317-1324、1327、1401、1403、1427-1428、2001-2009、2208-2214、2304-2328、2401-2414、2427-2428、2601及1818号402等共计72套在建工程(设有抵押)办公、商业,权证号:(2012)预销准字第082号,合计总建筑面积:9450.62平方米。

四、该标的按现状拍卖,目前尚未竣工,处于停工状态;预售许可证已出,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凭法院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过户手续。该标的所在项目方的部分业权已出售给小业主,本标的内建筑面积约占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左右。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8年4月13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3月1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186481李先生 13917148584 罗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432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标的视频介绍

拍卖标的:江苏省无锡市金太湖国际城964号1317-1324、1327、1401、1403、1427-1428、2001-2009、2208-2214、2304-2328、2401-2414、2427-2428、2601及1818号402等共计72套在建工程(设有抵押),办公、商业
标的所在建筑物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金太湖国际城964号内
东至凤吟路,南至中山路,西至凤宾路,北至河道。

拍卖标的合计建筑面积9450.6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0895.4平方米
标的详细信息见下列列表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用途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用途

964-1317

53.54

办公

964-2311

53.54

办公

964-1318

53.54

办公

964-2312

58.75

办公

964-1319

53.54

办公

964-2313

72.35

办公

964-1320

53.54

办公

964-2314

72.35

办公

964-1321

53.54

办公

964-2315

57.72

办公

964-1322

53.54

办公

964-2316

53.54

办公

964-1323

53.54

办公

964-2317

53.54

办公

964-1324

53.54

办公

964-2318

53.54

办公

964-1327

72.35

办公

964-2319

53.54

办公

964-1401

58.75

办公

964-2320

53.54

办公

964-1403

53.54

办公

964-2321

53.54

办公

964-1427

72.35

办公

964-2322

53.54

办公

964-1428

72.35

办公

964-2323

53.54

办公

964-2001

58.29

办公

964-2324

53.54

办公

964-2002

53.08

办公

964-2325

53.54

办公

964-2003

53.08

办公

964-2326

57.72

办公

964-2004

53.08

办公

964-2327

72.35

办公

964-2005

53.08

办公

964-2328

72.35

办公

964-2006

53.08

办公

964-2401

58.75

办公

964-2007

53.08

办公

964-2402

53.54

办公

964-2008

53.08

办公

964-2403

53.54

办公

964-2009

53.08

办公

964-2404

53.54

办公

964-2208

53.54

办公

964-2405

53.54

办公

964-2209

53.54

办公

964-2406

53.54

办公

964-2210

53.54

办公

964-2407

53.54

办公

964-2211

53.54

办公

964-2408

53.54

办公

964-2212

58.75

办公

964-2409

53.54

办公

964-2213

72.35

办公

964-2410

53.54

办公

964-2214

72.35

办公

964-2411

53.54

办公

964-2304

53.54

办公

964-2412

58.75

办公

964-2305

53.54

办公

964-2413

72.35

办公

964-2306

53.54

办公

964-2414

72.35

办公

964-2307

53.54

办公

964-2427

72.35

办公

964-2308

53.54

办公

964-2428

72.35

办公

964-2309

53.54

办公

964-2601

1800.07

办公

964-2310

53.54

办公

金太湖国际城1818-402

3622.74

商业

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

9450.62

 

 

标的对象所在建筑物为项目三期,建筑总层数为26层,1-4层为商业裙房、地下1-2层为地下室,5-26层为办公,建筑结构为钢混,外墙为水泥(1-4层裙房部分为墙砖)。标的对象金太湖国际城1818-402位于4层商业裙楼,层高约4.5米,其余分别位于13-26层主楼,层高约3.5米。

交通状况该标的附近主要道路有凤宾立交、凤翔路等,公交道路主要有5路、10路、761路、762路等,交通便捷度较好。

标的对象周边有苏宁天御广场、吴桥实验小学、建设新村、101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服务配套设施。商业聚集度较好,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标的详细